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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16-2017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7-10-31 作者: 浏览次数:
  • 本报告是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由浙江理工大学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等八个部分;相关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我校信息公开网(http://xxgk.zstu.edu.cn/xxgknb.ht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6843309。

    一、概述

    2016-2017学年,我校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了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

    1.健全制度体系。制定了《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规定》,明确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规范信息发布的方法步骤和具体流程,有效落实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制定了《二级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财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全日制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开办法》,明确了校内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为纵向深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我校正式建立起以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为统领,以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和保密审查规定为原则,以二级单位信息、财务信息、招生信息和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为重点的“1+2+4”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2.完善公开平台。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一是以会议文件、校报校刊、公告公示栏等方式为主、以校内办公系统、校园媒体、校情通报会、教代会等平台和载体为辅,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二是加强我校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按照“突出实用性和实效性、兼顾集成性和美观性”的思路,完成了学校信息公开网站的改版升级工作,将该网站打造成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阵地。三是面向社会公众,继续做好学校官方微博、招生咨询微信等平台维护,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回应师生和公众关切。

    3.落实公开清单。我校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工委〔2011〕1号)等要求,逐项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动态更新,确保清单内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同时,我校重点加强了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6-2017学年,我校通过学校官网、校报校刊、新闻发布会、微信、微博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3000余条,涵盖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管理、招生就业、财务管理、人事师资、学生管理、国际化办学、监督工作等方面内容;面向校内印发公文489件,编印《每周大事记》26期(2017年2月22日-8月31日)、《每周信息》16期(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29日);向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送信息36条。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招生信息公开

    (1)本科生招生方面

    公开招生章程及招生政策。2016-2017学年,我校遵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文件要求及浙江省教育厅、考试院、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制定我校本科招生章程。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将招生章程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供考生查询。我校开通热线电话、网站咨询平台、微信公众号、浙理工招生QQ群等方式进行咨询,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有效参考,招生咨询期间累计超过5万人次。

    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合格生源分数线及考试成绩、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考生名单、专升本考生资格等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其中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考生名单全部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公示,经各省招办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依据招生章程规定录取。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的专升本考生名单全部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示。

    公开招生计划。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的要求,通过“教育部计划来源系统”进行网上编报本科招生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校本科招生网及各省招生网站或专刊上进行公告。

    公开录取程序及录取结果。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和年度本科网上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招生官方网站或查询热线查询录取结果。

    (2)研究生招生方面

    2016-2017学年,我校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校研究生招生网信息公开发布、维护等工作,共发布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57条。积极拓展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承办和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咨询会、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和掌上考研平台推送研招信息,中国教育在线和考研网等专业考研信息发布机构发布我校研招有关信息,介绍学校学科优势和研究生培养特色,展示研究生教育成果,扩大了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社会影响力,为广大考生充分了解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提供了众多渠道和途径。

    (3)继续教育招生方面

    在继续教育学院官网的招生专栏上,及时公布各类继续教育招生政策、招生简章、校外办学点等信息,并公布咨询电话,及时回复各种咨询。2016-2017学年,共发布 “2017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2017年成考艺术类专业加试简章” “2017年继续教育学院各类培训招生简章”等继续教育招生有关信息20条。

    (4)留学生招生方面

    2016-2017学年,我校充分利用留学生招生网等途径,及时公布留学生招生简章和留学生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等信息。

    我校招生工作在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有效杜绝违规行为,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及学校的利益, 2016-2017学年未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2.财务信息公开

    2016-2017学年,我校主动公开校预、决算经费、“三公”经费、捐赠收入等各项财务信息,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作为财务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主动在“双代会”上专题报告学校年度经济与财务工作情况。报告中包括学校当年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决算情况、财务工作面临的困难挑战以及下年度的工作思路。主动公开收费情况,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范围等各类教育事业性收费信息,通过计划财务处的网站、微信平台、办事大厅公示栏向校内外公开。主动公开财务制度情况,通过组织各类培训、走访各个学院、计划财务处网站的“通知公告”和“业务指南”栏目向全校师生公开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每个财务工作流程。

    3.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

    根据《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监〔2012〕3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号)文件要求和我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校的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学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系统的维护,促进师生主动、如实地公开经费使用情况。依照相关文件要求。2016-2017年度,我校面向校内外主动集中公开科研经费使用信息2次(2017年3月和7月),共计1267项,包括当年立项的科研项目和当年结题的省级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

    (二)其他领域信息公开

    1.教学信息公开

    2016-2017学年,我校按要求主动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学校基本情况和人才培养两大指标中的13项教学相关内容。坚持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继续做好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人才培养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加强学生转专业、评奖评优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事项的政策、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将本科教学方面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制度、相关事项及时通过校园网、公告、文件等形式和途径进行公开,信息公开内容全面、范围广泛。

    2.就业信息公开

    2016-2017学年,我校加强就业信息公开,在学校官网上公布我校2016届毕业生就业情况,包括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做好就业需求信息公开,推进毕业生办事流程公开,在学校就业网发布《2017届毕业生生源情况及相关老师联系方式》,并及时发布求职信息;坚持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在就业网上公布《2016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从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就业趋势分析、就业状况调研、就业工作主要特点以及对教育教学的反馈等五个方面,全面总结我校2016届毕业生就业现状和学校就业工作状况。

    3.人事信息公开

    2016-2017学年,我校按照上级及学校的有关文件要求,逐项对照学校信息公开目录的规定,围绕学校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坚持人事信息公开与作风建设相结合、与解决热点问题相结合、与强化学校人事管理相结合,对人才招聘、各类优秀人才推荐程序及结果、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相关政策、人事考核、公开招聘等信息进行了全方位的公开。通过学校网站、人事处网站及学校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同时也通过召开人事工作会议、座谈会、调研会,专题的人事政策宣讲、QQ群等途经让广大教职工和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我校人事工作。

    4.采购信息公开

    2016-2017学年,我校加强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校采购信息公开网,集中发布我校相关采购信息。严格参照政府采购法的法定公告时间予以对外公告,采购结果的公示均在项目采购评审结束之后当天挂出,以便供应商及时查阅。采用重要通知、温馨提醒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向校内外发布学校假期办理业务、政策变更等相关信息。对于相关重要信息力求在第一时间公开,以便全校各部门以及供应商能够及时掌握。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6-2017学年,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要求主动公开信息,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

    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它信息。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根据学校信息公开网“用户评议”模块显示:用户对我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表示“非常满意”达88.89%,为评议项目中“非常满意”比例最高一项;对其他评议项表示“满意”和“非常满意”的比例之和接近100%。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2016-2017学年,我校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经验

    1. 落实层层责任。一是建立“学校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二级单位自主推进、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科学运行机制是信息公开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二是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发布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要点,制定并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解》,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计划性。三是建立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台帐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机关职能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经营服务机构信息公开职责和任务,有效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2.加强监督检查。大力加强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公开落到实处。一是成立了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师生员工代表组成的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全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二是坚持在学校信息公开网设立信息公开意见箱和信息公开监督投诉受理方式等信息。三是创新评议机制,在学校信息公开网开设“用户评议”系统,从12个方面全方位了解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二)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校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不够平衡、部分单位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信息公开方式传统等不足。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校将从以下两方面努力。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培训,不断增强两级队伍业务能力,提高全校信息公开专业化水平。二是创新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形式,进一步运用师生喜闻乐见的公开方式,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提升干部师生尤其是普通教职工和学生、校友等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6年9月20日,我校《高校信息公开的监测分析机制研究》项目,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一般课题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

     

     

                                               浙江理工大学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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