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浙江理工大学第五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在学校党委和浙江省教育工会领导下进行,由大会主席团主持选举有关工作。
二、大会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不设立流动票箱;未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委员应选21名,委员候选人24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选3名,委员候选人4名。
三、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被选举人获得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当选的得票赞成票多的候选人中按差额1名的规则,重新补选1次。
四、填写选票要求字迹清楚、符号准确。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的空格内画“○”;表示不赞成的,画上“×”;表示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姓名栏的空格内写上姓名,并在其上方符号栏的空格内画上“○”。每张选票所选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大会选举设监票人6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在非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推选,报大会主席团审议,经大会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设计票人10人,由校工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六、选票统计完毕,由总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七、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八、本选举办法由本次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