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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重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时间:2020-04-30 作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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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理工大学重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浙理工委办〔20204


    一、总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保障校园公共安全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的校园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八类:

    1.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台风、暴雨雪、高温严寒等气象灾害,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2.卫生防疫类事件。包括校园内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以及所在地区发生的、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意外事故类事件。包括校园重大火灾、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爆炸、危化品泄漏等实验室安全事故,师生失踪、非正常死亡,拥挤踩踏及其他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校园治安类事件和造成群死群伤的建筑物倒塌等校舍建筑安全类事件。

    4.公共安全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和集体罢课、罢工、罢餐、上访、聚众闹事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及在校园内进行恐怖活动、非法传教、政治性活动事件。

    5.网络、信息安全类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和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涉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师生抨击党和国家政策可能引发的意识形态领域群体事件以及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舆情事件。

    6.考试安全类事件。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考试机构)在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及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发生的泄密事件和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以致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7.涉外关系类事件。包括在留学生、外籍专家、外籍教师等群体中突发的涉及中外关系的事件。

    8.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影响师生教学与生活秩序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党委书记和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学校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成立相关工作组,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推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以人为本,安全优先。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过程中,应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如有人员受伤,应迅速组织救治,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3.立足基层,有效控制。坚持把重大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的处理原则,就地解决、不扩散。一旦扩散,尽可能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治安秩序失控和混乱。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4.服从大局,保障有力。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过程中,各部门、学院必须无条件配合,服从大局,服从指挥,积极开展各项应急援助工作,不推诿、拖拉、扯皮,为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强有力的应急保障。

    (五)预案体系

    全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学校总体应急预案。学校总体应急预案是全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可实施的指导性文件,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制定。

    2.学校专项应急预案。学校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学校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重大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制定。

    3.各部门应急预案。

    4.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提出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应对措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意见,协调与校外相关单位的关系;必要时依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请求工作支持;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师生工作组、外事工作组、宣传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和接待谈判组。

    1.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职能,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督查各单位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沟通工作,听取指示;协助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处置组

    总值班领导任组长,相关值班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相关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及时赶赴现场并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办法;现场快速采取工作举措,尽快平息事态,尽量减少事态影响;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并根据领导小组指令开展工作。

    3.安全保卫组

    保卫处负责人任组长,保卫处工作人员和事发单位分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控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做好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防护工作;开展对人员的劝阻和疏导工作;保护现场、取证并及时收集事态发展相关材料,协助公安部门展开调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师生工作组

    党委教师工作部和人事处负责人任教师工作组组长,相关学生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学生工作组组长,其他有关部门及学院分管工作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引发事端的原因,收集预警性信息;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和劝导工作;协助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外事工作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人任组长,国际教育学院和事发单位有关人员等为成员。

    主要职责:收集掌握涉外方面的动态信息,发现威胁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期间与外籍人员有关的事宜,保持与政府外事部门、有关国家驻华外交机构的联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宣传工作组

    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任组长,党委宣传部、事发单位有关人员等为成员。

    主要职责:密切关注突发事件相关的网络舆情,分析研判舆情发展态势,积极采取管控措施;关注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和社会、师生对事件的议论等;根据领导小组指令,编报有关通告、简报等宣传资料;做好新闻媒体的联系接待,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后勤保障组

    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人任组长,信息化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供应、调配和管理,确保应急所需的物资、医疗、运输等服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接待谈判组

    涉事师生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做好涉事人员家属通知和接待工作;充分了解突发事件的起因、过程,预判可能的结果,熟悉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谈判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运行机制

    (一)信息监控

    全校各部门要充分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准备,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争取将不良事态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30分钟内如实向校园110、总值班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校园110、总值班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紧急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或主要校领导汇报,召集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三)先期处置

    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分管校领导。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的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事件界定

    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规模、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等,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因事故及自然灾害影响,对师生生命和财产造成特别重大或重大损害的事件;

    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中毒人数1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例、疫情或其他卫生事件,发病人数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卫生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师生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

    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校园内发生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因预防接种、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事件;

    实验室有毒物(药)品丢失或泄漏造成3人及以上急性中毒或出现死亡的事件;

    因不可预见的灾害或事故造成考试不能进行或考场内突发危及人身安全的恐怖事件及疾病事件,试卷泄密或因考生集体作弊等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等事件;

    发生全校性大规模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对学校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损害,涉及民主政治或意识形态反动言论等在校内扩散,造成影响或致校园网络整体瘫痪,大量网络信息丢失等。

    其他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或对学校正常工作秩序造成重大损害的事件等。

    (五)应急处置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及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及时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具体应急处置流程见下图。



     

    (六)总结归档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个工作组,对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领导小组作出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资料归档保存,便于日后查阅。

    四、宣传与监督

    (一)宣传与培训

    领导小组要广泛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广大师生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避险、自救、互救、减灾、逃生等能力;积极开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全校范围内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责任与奖惩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与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浙江理工大学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浙理工委办〔2008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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