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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2022年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时间:2022-05-13 作者:国际交流合作处 浏览次数:
  • 各相关学院:

    根据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通知,现将2022年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及选题方向

    选题应贴近教育政策、理论发展和教育实践的需求,聚焦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突出问题和重点议题,结合已有研究基础,坚持问题导向,重视成果应用,为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提供及时、准确、务实和前瞻性的参考。申报课题应立足于办学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的重要选题。

    1.资助经费课题选题方向

    (1)中外合作办学在线教学质量保障实践研究

    (2)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国际化人才培养研究

    (3)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引进课程混合式教学实践研究

    (4)中外合作办学非通用语种及复语型人才培养研究

    (5)中外合作办学国别与区域实践研究

    2.自筹经费课题选题方向

    应主要围绕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的重点问题,结合本单位的特色、优势和需求,自主选择研究课题进行申报,课题需具有较好的普遍性和针对性。

    二、课题资助标准

    1.资助经费课题:若干项,交流协会资助人民币1万元/项。

    2.自筹经费课题:若干项,课题负责人自筹经费。

    三、课题立项及结项要求

    1.课题立项。交流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课题立项评审,立项名单将通过交流协会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课题负责人发出课题立项通知。

    2.课题结项。所有课题要求在1年内完成,课题结束前一个月内,课题负责人需根据不同类型课题提交有分量、有深度、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2万字左右)和结项总结,交流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课题结题审批通过后,颁发《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课题结题证书》。

    3.成果所属及要求。课题研究应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如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应注明为“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课题资助”字样(含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

    4.本次课题申报工作与《教育国际交流》杂志合作,成果将择优在杂志上刊登。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所属单位提出申请,报交流协会秘书处撤销课题,追回课题经费,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不能如期完成课题任务;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7)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工作。

    四、申报要求

    1.申请范围:申请单位须为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员单位,包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2.申请条件: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已结题或在研项目内容与申报课题类似的,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如发现,即撤销课题项目,两年内不得申报。

    五、其他说明

    请各学院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浙江理工大学2022年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专项课题汇总表》(须盖公章)、《2022年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纸质稿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行政楼222),电子稿请发邮箱:susanguo@zstu.edu.cn,联系人:郭舒(电话:86843659)。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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