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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11-15 作者:国际交流合作处 浏览次数:
  •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与交流,落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杜布罗夫尼克纲要》精神,现将2022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项目以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平台为依托,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开展教育合作项目。通过互学互鉴,合作共赢,在高等教育的不同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

    二、项目说明

    1.项目设置

    本项目只受理中国高校与中东欧国家高校间的联合教育项目。中国高校为主要申请方,须联合一所或多所中东欧方高校进行合作,合作必须获得欧方高校的书面承诺。

    2. 合作形式

    中国高校与中东欧国家高校合作形式包括且不限于:科研合作、学术交流(高端论坛、学术会议等)、课程开发(网课、慕课)、联合实验室、人才联合培养等。

    3. 资助领域

    2022年度重点支持中欧高校在医学医药、智慧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生命科学、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交通物流、海洋经济、国际传播、文化遗产等领域开展研究合作。

    4. 资助项目数量及金额

    2022年度资助项目数为20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资金视项目不同分为3-10万元不等,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项目组织实施中与合作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于2022年度一次性拨付。

    5. 项目执行期

    项目执行期为2年(2022年12月-2024年11月),申请人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在项目执行期到期月提交结项报告。

    三、申请资格

    1. 中方申请高校为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成员高校。

    2. 中欧双方高校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遵循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原则。

    3. 联合申请项目需获得中东欧方合作高校的书面承诺及实质性参与。

    四、限项规定

    1.本年度每个中方高校限报2个课题。

    2. 不得将已出版且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作为本项目课题进行申报。

    3. 不得将已立项的其他课题在本项目中重复申报。

    五、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1.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

    (2)选题不符合通知要求;

    (3)申请表填写有缺项、内容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等;

    (4)有其他不良记录者。

    2. 在同等条件下,下列情形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1)外方合作单位提供配套资金(需提供资金证明文件);

    (2)申请单位与外方具有良好合作基础;

    (3)项目内容安排合理,创新性显著,可行性高;

    (4)预期成果显著,且具有良好转化和应用前景。

    其他说明

    请各学院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浙江理工大学2022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3)(须盖公章)连同合作协议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行政楼222),电子稿请发邮箱:susanguo@zstu.edu.cn,联系人:郭舒(电话:86843659)。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1. 项目管理办法

    2. 项目经费使用指南

    3.《浙江理工大学2022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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