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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返岗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13 作者: 浏览次数:
  •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经营服务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做好返岗返工返学人员防控保障工作指示,以及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排教职工假期情况

    全面排查教职工假期动向,建立教职工“一人一表”登记制度,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健康筛查,动态掌握教职工基本情况。对于假期到过湖北、温州、台州(温岭和黄岩区)的教职工情况,以及目前仍在疫情严重地区、近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教职工,要按有关规定认真排摸、筛查。对于筛查出属于重点人员的教职工,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联系,校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教师工作组做好信息汇总与核实,并按要求统一报送。

    二、分类做好教职工返岗工作

    按照上级部署、学校安排,要加强分类管理,统筹做好返杭、返岗工作安排,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疫情防控延迟开学期间的教职工返岗工作

    1.暂不返杭人员安排

    (1)对于目前仍在湖北的教职工,一律要求其推迟返杭。

    (2)对于目前不在杭的教职工,返杭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教职工,一律劝其暂不返杭。

    (3)不在杭的教职工如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胸闷等不适症状,应及时诊治确定病因,病未愈前不得返杭。

    2.分批分类返杭安排

    (1)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各支部书记于2月16日前返回杭州。

    (2)为做好医务保障工作,校医院全体医务工作人员于2月16日前返回杭州。

    (3)为确保正式开学后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处和后勤服务中自行确定一批工作人员于2月16日前返回杭州,并做好相关人员返杭管理工作预案,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做好防疫防控隔离工作。

    (4)其他教职工于2月23日前陆续返回杭州。返杭前要须经所在社区同意,如没有社区管理的人员可直接向所在单位、部门申请。

    (5)所有返杭人员须严格执行所属社区有关疫情防控隔离制度;对于乘坐公共交通的教职工,返杭后须根据要求居家观察隔离。

    3.临时进入校园管理

    疫情防控延迟开学期间,除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返校工作的教职工外,其他教职工原则上不得返校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严格按照规定经提前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

    (二)学校正式开学后教职工返校工作

    1.返杭教职工返岗前,需填报健康申报表,自行做好返校前14天体温及身体状况记录。居家隔离结束的教职工,需提供社区开具的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健康状况正常者提前两天向所在单位提交返校返岗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教师工作组审批同意,并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综合协调组备案后方可返校返岗工作。

    2.返岗工作人员须持批准申请书,在指定校门经体温检测合格、证件核实、信息确认后方可进入校园。

    3.在湖北、温州、台州(温岭和黄岩区)的教职工,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接到学校通知后方可返杭。返杭前,按程序提交返杭申请。返杭后,需配合社区管理,自我居家隔离14天,并上报每日健康状况,隔离解除并获得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后,才可按程序申请返校返岗工作。

    4.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或乘坐公共交通返杭的教职工,返杭后需配合社区管理自我居家隔离14天,并上报每日健康状况;在隔离解除并获得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后,方可按程序申请返校返岗工作。

    附件:1.教职工返杭申请表

    2.教职工临时进入校园申请表

    浙江理工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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