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办公室关于公布公用场馆收费标准的通知?xml:namespace>
校办〔2010〕3号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强学校公用场馆的管理,提高场馆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公用场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理工后勤〔2010〕2号)文件精神,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的高校服务性收费的定价原则,学校制定学校公用场馆收费标准,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
附件:1.剧院、报告厅、会议室、教室等公用场馆收费标准(试行)
2.体育场馆收费标准(试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剧院、报告厅、会议室、教室等公用场馆收费标准
附件2.体育场馆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