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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重要部位管理规定
时间:2022-10-10 作者: 浏览次数:
  •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规定所指的重要部位是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起关键作用的重要场所。
      学校下列部位应作为重要部位:
      主要教学或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

    )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药品和病菌等危险物品的部位;

    )对教学、科研生活起较大作用的重要工作室、计算机中心机房、建筑机电设备监控中心、电教室、监控中心、调度室、动力、通讯等部位;
      ()重要仓库、贵重仪器、贵重稀有金属、现金存放的部位;

    存放珍贵文物、图书、资料的部位;

    存放保密文件、档案燃防火部位;

    外籍人员居住和办公场所;
      ()出入口、主要通道(含各楼层电梯口)、内部礼堂、在用地下空间、汽车(停车)库;
      (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其它应列入重要管理的部位。

    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从严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重要部位的党政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指导、检查、监督。
    重要部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严格审查,要选用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守纪律、业务熟练的人员,要加强对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对确实不适合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并报保卫处备案。

    重要部位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灭火方法、懂得火灾时疏散和逃生的知识、技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初期火灾的扑救、会组织人员疏散),严格制度操作。

    重要部位的临时用工人员,须提供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使用单位出具的录用岗位证明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照片等,到保卫处登记备案。

    重要部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防火、防盗、防泄密、防破坏和现金保管、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存放、保管、使用等制度。

    重要部位要加强安全防范。积极采取有效的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安装必要的防盗、防火自动报警系统;对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部位,应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做到发生意外能及时扑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重要部位要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要经常对重要部位的门窗、水电、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电器线路、仪器设备的安全运行、易燃易爆物品保管等进行检查,集中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单位主要领导要不定期检查值班、巡查情况。

    重要部位要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制订突发性事件或事故的工作预案,并根据预案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条 重要部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卫处报告。

    第十 重要单位(部位)按有关规定安装的技术防范设施,未经保卫部门允许不得私自挪动或拆卸。

    第十 保卫处对学校的重点要害部位每年定期进行检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重大隐患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三条 学校对重要部位管理实施奖惩制度,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有效防止案件、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规定或违章操作者,应批评教育,造成经济损失的要酌情赔偿。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按照学校有关奖惩制度进行处理。对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公共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有关机关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浙江理工大学重要部位管理规定》(理工2006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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