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信息公开栏目>条件保障>交通安全>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2-10-10 作者: 浏览次数:
  •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畅通的校园环境,根据《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和《浙江理工大学电动车管理办法》,结合属地交通管理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车辆身份管理。电动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取得并按规定悬挂号牌,同时进行校内实名登记。未实名登记电动车将采取贴单提醒并拍照记录。车辆变更用户的,户主需要再次进行实名登记。

    校内实名登记流程: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校园交通管理平台”,选择所在校区“电动车登记”完成电动车实名登记工作。

    二、实行车辆禁入管理。自9月30日起禁止未悬挂车牌电动车驶入校园。禁止燃油助动车、摩托车驶入校园。备案非标电动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届时将禁止非标电动车驶入校园。

    三、实行车辆停放管理。车辆须有序停放到指定停车区域,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校园环境秩序。禁止在室内场所、楼梯间、安全出入口、交通主干道、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车辆。对于违停车辆,将采取贴单提醒、挪移车辆等措施。

    图:下沙校区非机动车停车位分布图

    图:临平校区非机动车停车位分布图

    四、实行车辆安全管理。电动车须在学校统一设置的充电桩充电,严禁在办公室、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公寓等建筑物内私自给电动车充电。一经发现,将直接锁车处理。对于“长期占位”不动的车辆,学校将定期集中清理。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根据属地交通管理部门要求,下沙校区学生需扫码进入“高校交治站”平台,经选择所在班级注册后,进行在线交通安全教育(钱塘高校交治站操作手册见附件)。临平校区交管部门将结合真实典型案例进校开展电动车安全教育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六、其他注意事项。电动车在校园内骑行应遵守相应规定,服从执勤人员指挥,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应佩戴安全头盔。学校将加强对校园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对多次违反校内交通秩序且不予改正的,将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理。对不听劝阻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钱塘高校交治站操作手册


    版权所有 © 浙江理工大学   浙ICP备:100006424号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邮政编码:310018

    访问量: